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从事《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免征期满后企业还可继续享五年地方留存财政返还优惠。
备注:
1.“五免”出自于国发〔2011〕33号和财税〔2011〕112号。“五减”政策出自于新政发〔2012〕48号。
2.迁入企业不在新办企业范围内,因此享受不了“五减五免”优惠政策。
3.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企业在筹建期和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取得的收入不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计算。
企业筹建期和试生产(营业)期的确定应符合营业常规或有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核定并确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
企业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发生在一个自然年度的下半年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自当年或下一个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 纳税人申请企业所得税“五减五免”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向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领取);
(二)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复印件;
(三)营业收入明细表(向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领取);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完成“五免五减”备案后,企业所得税直接免征。
6.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由企业依程序向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商务经信局提出申请,由经济开发区商务经信局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经信委,由自治区经信委进行认定,对符合《目录》规定的,出具相关确认文件。(具体认定程序在霍尔果斯经济信息在线微信平台主页特区投资在“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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