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何核定 |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12-17 |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再核定具体经营项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内资企业经营范围具体核定为: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具体核定为: “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京工商发[2004]19号《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第2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