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商标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形,通过商标转让获得他人商标的专有使用权,通过商标许可获得他人商标的使用权。当商标所有人不想转让商标的同时允许他人使用就叫商标的许可使用。
商标许可根据商标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即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和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独占许可使用是指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和其他人一律不能使用该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许可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双方都可以使用该商标。商标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使用,也可以许可给多个被许可人使用。
这三种商标许可方法在商标使用中经常见到,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最为常见。商标独占许可可以最大限度保障被许可人的利益,避免商标许可给多个被许可人使用后造成恶意竞争的情况,但是独占许可往往需要更高的许可费用。
在进行商标许可时,被许可人要注意看清商标许可合同中标明的是哪种许可,许可使用是否允许注册人使用和商标是否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许可使用双方在许可使用合同中应标明商标使用过程中违约责任的内容,如何承担,费用多少等。
另外,商标许可使用应当在许可使用合同签订之后到商标局进行许可备案。若不备案,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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