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相关商制 | |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1-20 | |
|
|
2006年,新三板推出在即,相关细则的制定也逐步明确。新三板交易市场已确立实施代办市场模式,并于6月1日起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行企业挂牌上市双主办制。 监管层密集进行调研座谈,从中透露出的信息显示,监管部门已明确新三板交易市场的搭建是架构场外市场的最好途径,具体制度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和完善之中。 双主办券商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据悉,该模式是以台湾模式为借鉴,通过双主办券商制有效实现利益规避,副主办券商应参与到项目的内核。 “地方政府是地方企业的大股东,券商则是决定企业挂牌的机构,地方政府会尽力推动券商推荐本地企业挂牌。在此背景下,由本地券商推荐本地企业挂牌引发了业界对利益规避制度的思考。”监管层人士在厦门会议上表示,“这也是我们引入了副主办券商制度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