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股票退市规则 | |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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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股票达到主板退市条件的,按主板条件退市。另外,《特别规定》还要增加了三大类七项退市指标,具体包括: 第一,财务类指标,增加了股东权益为负和异常审计报告两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则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仍然没有明显好转,就被终止上市。 第二,规范类指标,增加了资金占用、多次受到 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高比例担保三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并且占 净资产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经审计的中期报告仍然没有明显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受到本所公开谴责两次,将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暂停上市;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终止上市。 第三,市场类指标,增加了股票价格和成交量两项指标。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股票成交价格低于面值,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 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得到改善,将被退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