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地区: 全国   [其它地区] [全 国]
手机版
电脑版
[ 地图寻找信息 ]  [ 发布信息 ]  [ 发布说明 ]  [ 登 录 ]  [ 注 册 ]  [ 付费查看信息 ]
 
热点地区 >> 北京
 
热门项目: 一般执照  股权转让  商铺招租  厂房场地  库房仓库  土地租售  写字楼租售  美食餐饮  酒店宾馆  娱乐休闲  食品饮料  运动健身  印刷影像  服装百货  商标专利
当前位置: 首 页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代理记帐 | 工商代办 | 法律顾问
 

设立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程序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1-6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教育机构、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应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步:领取登记表格;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特别提请注意:

在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实体转让网北京实体转让网上海实体转让网广东实体转让网天津实体转让网江苏实体转让网浙江实体转让网山东实体转让网
辽宁实体转让网陕西实体转让网四川实体转让网橡树摄影网128旅行网手机实体转让网烟尘仪专业供应商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