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条件信息 | |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1-20 | |
|
|
“新三板”挂牌对象面向国家级高科技园区企业,具体挂牌条件是: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 2012年8月3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新三板”报价券商主要有:申银万国、中银国际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和国泰君安。 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 “新三板”的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新三板”企业挂牌后还须持续开展的工作: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